欢庆网-庆典 演出 婚庆 展览 门户

微信扫一扫

微信公众号
24小时不间断营销服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加客服
营销方案顾问免费咨询

妻子向丈夫借款4万元离婚后钱要还吗

   2015-07-10 网络网友42
核心提示:见下文
为了让女儿上大学,妻子借丈夫钱,如今离婚了,这钱要偿还吗?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为让女儿念大学
  
  妻子找丈夫借款4万
  
  2004年1月,叶芳(化名)和汪林(化名)经熟人介绍,组成一对再婚夫妻。由于双方均系再婚,又都有小孩在身边带着,婚后双方在经济上各自独立开支。
  
  2005年7月1日,叶芳考虑到女儿要读大学,但又没有现钱,就向汪林借钱。汪林也很慷慨,同意借4万元给叶芳救急。虽然是夫妻,但叶芳还是向汪林出具了一张借条,写明:“今借到汪林现金肆万元正,如在8月30日前只给叁万元正,等孩子大学毕业后每月还叁佰元正。”
  
  两人离婚后
  
  丈夫向妻子讨要欠款
  
  2009年9月,双方因为各种原因最终分道扬镳,并很快办理了离婚手续。汪林随后向九龙坡区法院起诉,要求叶芳偿还借款4万元。当叶芳接到法院传票时,顿时傻眼了。
  
  法院开庭时,叶芳很无奈地表示,当初是为了女儿读书才找汪林借的钱。但当时两人是夫妻,钱不存在借不借的问题,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用还。
  
  双方还在庭审中明确借条中的“8月30日”指2005年8月30日,“孩子”指叶芳与前夫所生之女。
  
  法院判定借条有效
  
  妻子应偿还这笔借款
  
  九龙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叶芳虽提出她是在汪林暴力胁迫下书写借条的,但未就此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对叶芳向汪林借款4万元的事实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该借条对借款金额及偿还具体方式都作了明确约定,表明叶芳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情况下,仍同意向汪林偿还该笔借款,应视为该笔财产属汪林个人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借条即为具体书面表现形式。同时,基于双方婚后在经济上实行独立开支的事实,叶芳应遵循承诺,承担偿还义务。
  
  法官经过计算,叶芳之女小敏(化名)于2008年6月30日毕业,至案件开庭审理之日止已有15个月,依双方约定,叶芳至审理之日应偿还汪林借款共计4500元。对于剩余借债,因属未到期债权,汪林尚无权要求叶芳偿还。法院遂判决,叶芳偿还汪林借款4500元。
  
  叶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市五中院,市五中院驳回了叶芳的上诉。今年11月,叶芳来到市检五分院,希望检察院能够抗诉该案。
  
  市检五分院承办检察官认为,法院判决正确,作出不予提请抗诉决定。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免责声明
• 
本文为网友互联网转载作品,作者: 网友。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huanq.com/news/show-htm-itemid-367189.html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huanq@huanq.com。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信息二维码

手机扫一扫

快速投稿

你可能不是行业专家,但你一定有独特的观点和视角,赶紧和业内人士分享吧!

我要投稿

投稿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