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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离婚被迫答应苛刻条件:一生不能看望女儿

   2015-07-10 网络网友49
核心提示:见下文
     11月30日,江西省永修县法院判决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凎海英和熊四海签订的探视协议无效,根据实际情况准许凎海英每月月底探视女儿一次,一次一天。
  
  2007年,凎海英和熊四海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孩,后因两人感情不和,而且丈夫熊四海殴打凎海英,二人便多次协议离婚,但是由于熊四海提出过分苛刻条件而未果。2010年,凎海英为了逃离家庭暴力的折磨,答应了熊四海的“女儿由对方抚养,自己一辈子都不能看望小孩”的苛刻条件。
  
  2012年6月,凎海英闻听女儿生了重病,思女心切要求探视,但被熊四海阻止。万般无奈之下,凎海英将熊四海诉至法庭,要求行使探望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凎海英和熊四海已经离婚,但父母之间的血缘不会因离婚而消除,因此离婚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二人之间虽签订了凎海英一辈子不得看望女儿的协议,但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视为无效民事行为。现凎海英要求探视女儿,其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以支持。综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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