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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婚内也可“分割财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0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112
核心提示:见下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有句话说恋爱是“谈感情伤钱”,婚后是“谈钱伤感情”,虽是玩笑话,但不无几分道理。婚后夫妻齐心,一起赚钱一起花,小日子越过越红火,这固然是每个人的愿望,但生活中总有各种各样的考验和变数,让夫妻之间也不得不多了一份提防,各自捂紧钱袋子。
  
  8月13日起正式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对夫妻婚内财产分割的规定打破“夫妻合伙过日子”的传统观念,在法律界和市民中引起热烈反响和讨论。
  
  在此,本栏目邀请《婚姻法》研究专家、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卞素娟,结合市民来电来访的实例,对该条文做出解读。
  
  样本
  
  老公养小三,老婆要“婚内分割财产”
  
  几年前,老公赚了大钱,柳芳(化名)就辞职回家当起全职太太。有朋友劝柳芳要看紧老公阿俊(化名),这个年龄的有钱男人可是“小三”的抢手货,柳芳不以为然。然而,最近几年,阿俊生意越做越大,应酬越来越多,回家越来越晚,柳芳开始着急了。
  
  一年前,柳芳发现阿俊出差回来的行李箱里竟多出一件女式背心,追问之下阿俊承认出轨,但坚持这只是“逢场作戏”。柳芳非常愤怒,突然觉得这个婚姻很没有安全感,阿俊只是按月给她足够的家用和零花钱,却从没透露过自己的财产情况,万一两人离婚,她该怎么办?
  
  今年年初,柳芳收到匿名短信,对方说她才是阿俊的“真爱”,阿俊给她买房买车,她看不起柳芳这个“保姆+黄脸婆”。看到这条短信,柳芳又气又急。
  
  近日,柳芳打进热线说,她希望能和丈夫先把共同财产分一分,让自己有个保障,新解释支持吗?
  
  律师答疑:如果阿俊确实给第三者买房买车,根据新解释的第四条规定,这属于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柳芳的财产权,柳芳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柳芳要尽量掌握共同财产的情况以及阿俊转移财产的证据,再向法院起诉,增加胜算。
  
  该条文是本次司法解释的一大亮点,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只对起诉离婚的夫妻作出分割财产的判决,即使要进行相应的财产保全,也仅追溯到起诉离婚前的3个月;而新条文可以支持夫妻一方在另一方出现侵犯财产权行为的苗头时,通过法律途径在婚内分割共同财产,这无疑是更好地保护了夫妻在婚内的财产权益。
  
  样本
  
  母亲病重,老婆不愿多掏医药费
  
  陈先生:我和老婆结婚十年,女儿在上小学,家庭和睦。我老妈生了3个孩子,今年4月,老妈心脏病发作,情况不乐观,医疗费花得跟倒水一样,我和哥姐一起承担。我老婆和老妈关系比较冷淡,现在老妈要动手术,我想,哥姐的经济情况都不如我,我要多出钱,可老婆不同意。
  
  老婆说,家里存款是共同财产,她也有份,老公只能出他三兄妹该出的份额,不能多出,否则就侵犯了她的权利。我现在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如果妻子实在不同意您的做法,可以向法院申请在婚内分割财产,到时您就可以支配您分内的财产给母亲治病,这样就不会侵犯您妻子的财产权。当然,我们更希望您和爱人能好好沟通,不必要在家庭和睦的情况下走到婚内分割财产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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