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起正式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对夫妻婚内财产分割的规定打破“夫妻合伙过日子”的传统观念,在法律界和市民中引起热烈反响和讨论。
在此,本栏目邀请《婚姻法》研究专家、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卞素娟,结合市民来电来访的实例,对该条文做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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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养小三,老婆要“婚内分割财产”
几年前,老公赚了大钱,柳芳(化名)就辞职回家当起全职太太。有朋友劝柳芳要看紧老公阿俊(化名),这个年龄的有钱男人可是“小三”的抢手货,柳芳不以为然。然而,最近几年,阿俊生意越做越大,应酬越来越多,回家越来越晚,柳芳开始着急了。
一年前,柳芳发现阿俊出差回来的行李箱里竟多出一件女式背心,追问之下阿俊承认出轨,但坚持这只是“逢场作戏”。柳芳非常愤怒,突然觉得这个婚姻很没有安全感,阿俊只是按月给她足够的家用和零花钱,却从没透露过自己的财产情况,万一两人离婚,她该怎么办?
今年年初,柳芳收到匿名短信,对方说她才是阿俊的“真爱”,阿俊给她买房买车,她看不起柳芳这个“保姆+黄脸婆”。看到这条短信,柳芳又气又急。
近日,柳芳打进热线说,她希望能和丈夫先把共同财产分一分,让自己有个保障,新解释支持吗?
律师答疑:如果阿俊确实给第三者买房买车,根据新解释的第四条规定,这属于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柳芳的财产权,柳芳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柳芳要尽量掌握共同财产的情况以及阿俊转移财产的证据,再向法院起诉,增加胜算。
该条文是本次司法解释的一大亮点,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只对起诉离婚的夫妻作出分割财产的判决,即使要进行相应的财产保全,也仅追溯到起诉离婚前的3个月;而新条文可以支持夫妻一方在另一方出现侵犯财产权行为的苗头时,通过法律途径在婚内分割共同财产,这无疑是更好地保护了夫妻在婚内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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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病重,老婆不愿多掏医药费
陈先生:我和老婆结婚十年,女儿在上小学,家庭和睦。我老妈生了3个孩子,今年4月,老妈心脏病发作,情况不乐观,医疗费花得跟倒水一样,我和哥姐一起承担。我老婆和老妈关系比较冷淡,现在老妈要动手术,我想,哥姐的经济情况都不如我,我要多出钱,可老婆不同意。
老婆说,家里存款是共同财产,她也有份,老公只能出他三兄妹该出的份额,不能多出,否则就侵犯了她的权利。我现在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如果妻子实在不同意您的做法,可以向法院申请在婚内分割财产,到时您就可以支配您分内的财产给母亲治病,这样就不会侵犯您妻子的财产权。当然,我们更希望您和爱人能好好沟通,不必要在家庭和睦的情况下走到婚内分割财产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