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扭的瓜不甜,强撮合的婚姻不幸福。2012年4月20日,47岁的男子卢万乐带着复杂的心情第五次踏进了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要求起诉与妻子黄艳枝离婚。近日,广西田林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许原告卢万乐与被告黄艳枝离婚,并依法对财产及债权债务作了分割。
原告卢万乐与被告黄艳枝于1985年按习俗举行结婚,双方先后生育了卢晓慧、卢丽燕两个女儿,现两个女儿已能独立生活。自1998年以来,被告长期怀疑原告有外遇,经常与原告吵架,为此原告与被告先后于2005、2009、2010、2011年到法院要求离婚,虽然经法庭多次调解,但是双方未能和好,现在双方又分居两年有余。因此,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夫妻多年不和,又分居两年有余,夫妻关系已难维持,原告要求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在财产分割方面,原告提交一张信用社的借条,主张3万元的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有双方共同负担。被告主张因患有气管炎等疾病,要求原告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费20000元,但未能提供有关证据。
经质证认证,法院认为,原告主张3万元的借款是2011年3月2日双方分家析产时原告从信用社借来给被告的补偿费,因此不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原告单独负担。被告主张的20000元经济帮助费因缺乏证据证明其主张,故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