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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20年后亲子鉴定非亲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0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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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20余载,到头来竟发现非亲生。悲愤交加的老张将前妻林女士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日前,松江法院判决林女士赔偿老张抚养费5万元。
  
  今年47岁上海人老张,为人谦和、做事踏实且乐于助人,深得邻居和同事的喜爱。但他一直有个最大的苦恼,就是自己儿子小张不争气。小张去年大专毕业后,就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还隔三岔五向老张要生活费。老张是普通工薪阶层,生活并不宽裕,哪经得起儿子这样挥霍?邻居和同事见老张天天愁眉苦脸,在心里嘀咕了多年的疑问也憋不住了,纷纷说:“小张怎么和你长得一点都不像?人品、作风也不像你老张家的人。”老张心里也渐渐产生了怀疑。
  
  老张在儿子4岁时,和前妻林女士离婚。因为儿子是老张家“独苗”,老张坚持自己抚养。虽然他后来又组建了新的家庭,但是考虑到小张,一直没有再要孩子。老张希望自己的怀疑是多余,但看着无论外形还是个性都和自己不同的儿子,他想到了DNA鉴定。于是,父子俩进行了亲子鉴定,结论竟然显示:老张非小张的亲生父亲。自己当作宝贝一样养大的儿子到头来却不是自己亲生的,老张深受打击,要求前妻林女士赔偿抚养费8万元。
  
  审理中,林女士提出对老张未经其同意私自委托所作的鉴定结论不认可,要求重新鉴定,并信誓旦旦表示小张肯定是夫妻俩的孩子。她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征询小张的意见,小张坚决不同意。
  
  法院认为,老张提供了司法鉴定书证明其与小张之间非生物学父子关系。林女士对此虽不认可,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故对其意见法院不予采信。因老张并非小张生父,对其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故其要求林女士赔偿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根据双方经济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林女士在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数额,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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