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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赠与女儿 男方不协助过户遭诉

   2015-07-10 网络网友45
核心提示:见下文
     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将房屋赠与女儿后,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被女儿起诉。日前,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父女争夺房产的纠纷。 
   
  2010年,吴勇与范九英因感情不和,双方自行协议离婚,并约定将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均赠与给仍在大学读书的女儿吴芳。吴勇与范九英仍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几个月后,范九英搬出单独租住,该房屋由吴勇单独居住,女儿吴芳在寒暑假期间居住在该房屋内。女儿在生活中平时多亲近于母亲范九英。2012年暑假,吴芳因与吴勇发生争吵,便提及要求将该房屋过户到其名下,吴勇为此很生气,认为女儿与父亲争房子属不孝,拒绝协助办理过户。为此,女儿吴芳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吴勇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一审法院认为,未实际交付赠与物的赠与合同依法是可以撤销的,庭审中被告明确表示要求撤销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给女儿吴芳的赠与合同,故被告要求撤销赠与合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因本案当事人为一对父女,仅因生活中的争吵继而引发矛盾。为了缓和父女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认为应当从亲情的角度出发,用亲情感化双方,使父女俩能够重归于好,庭审后多次找到父女俩做思想工作,反复劝说双方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做出后悔一辈子的事情。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成功地调解了此案,吴勇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付范九英应得房款及女儿吴芳的学费、生活费共计14万元。承办法官耐心地劝解也感动了父女俩,双方表示会努力去维系好这份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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