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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丈夫因儿子跟谁姓 呕气出走妻子诉离婚

   2015-07-10 网络网友44
核心提示:见下文
      徐某(男)和胡某(女)婚前约定由徐某入赘胡某家,儿子出生以后,儿子跟谁姓引发两人之间的矛盾。

      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子十二周岁前由原告抚养,十二周岁后至独立生活时止由被告抚养,原、被告各自抚养婚生子期间,抚养费由其各自负担。  
    
  经审理查明,2009年11月,原、被告经人介绍后,确立恋爱关系。2010年1月,原、被告登记结婚。婚后,被告到原告家生活,两人感情尚可。2011年1月,原告生育儿子后,双方因儿子的姓氏问题发生矛盾。儿子到底跟谁姓,成了两人的矛盾。徐某为此曾离家出走,不尽丈夫和父亲的义务,使得夫妻二人隔阂无法消除。双方及家属虽对该问题引发的矛盾进行协调,但隔阂并未消除。2011年7月,原、被告开始分居,现婚生子随原告一起生活。庭审中,被告表示原告如果坚决要离婚,被告同意,但儿子要求由被告抚养。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亦表示同意,法院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准许。对于原、被告婚生子的抚养权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均要求抚养儿子。 

      鉴于婚生子未满两周岁,随母亲生活较为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待儿子年满十二周岁时,再由被告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较为适宜。原、被告各自抚养儿子期间,抚养费由其各自负担。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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