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涂埠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原告刘桂红和被告张国庆达成离婚协议,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栋经竞价归原告刘桂红所有,刘桂红一次性补偿被告张国庆64000元整。
庭审中,原被告一致同意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栋原被告争论不休。原告刘桂红认为宅基地本为自己娘家所有,房子当然应该归自己所有,自己可以补偿被告40000元。被告张国庆则认为自己是上门女婿,房屋不归自己离婚后则无处容身,并且建房子是结婚后建成的,自己花费了很多心血,坚决要求得到房子。原被告情绪一度失控。
办案法官认为,该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一致同意离婚并且双方对婚姻解体都无过错,房子应该平均分割。
在法官的协调下,原被告同意竞价取得房屋。经过几番竞价后,原告以128000元取得房屋,最终原被告达成了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