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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丈夫频繁探望孩子 妻子诉请限制探望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0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83
核心提示:见下文
      父母对婚生小孩的探望权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权利,也是小孩健康成长必不可少的环境,可现实生活中就有这样的要求限制探望权的案件。近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探望权引起的纠纷,原告覃小惠离婚后要求法院限制被告韦良科探望孩子的时间。  
    
  原告覃小惠和被告韦良科由于性格不合,婚后缺乏相互沟通和信任,最终感情破裂,2012年10月15日,通过调解,原、被告离婚,婚生小孩随原告生活。  
    
  2012年11月16日原告再次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限制被告探望小孩的时间,原因是被告频繁探望小孩,不利于原告的新家庭的生活和小孩的健康成长。 

      立案后主办法官经过调解,被告韦良科同意在不影响原告家庭生活的同时去探望小孩,即每月探望或带小孩外出旅游,应提前通知原告覃珍慧,每月探望小孩时间不多于五天,代小孩外出旅游的不受时间限制。最终双方都同意该方案,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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