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9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莫小菊与被告罗明在庭审中剑拔弩张,经审判长多次劝说与训诫,被告罗明终于表现出挽回婚姻家庭的诚意。
2007年原、被告自由恋爱结婚,2008年生育一男孩。被告属于二婚,与原告年龄相差10年。原告从事销售工作,因工作原因,时有出差在外的情况。长此以往,被告认为原告经常不回家,逐渐对原告产生猜忌,无端认为原告有外遇,经常指责、谩骂原告,甚至动手打原告。原告无法忍受被告的粗暴行为,即向法院起诉离婚。
庭审中,原、被告在陈述意见时互相指责,敌对情绪弥漫整个法庭。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审判长还是在法庭辩论前,把握双方情绪有所缓和的时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分析说理。最终在陈述最后意见时,被告说:“老婆我错了,跟我回家吧。”原告瞬时热泪盈眶,但是仍表示坚决离婚。法庭因原告不同意调解而宣布休庭。
庭后,合议庭认为从庭审过程中原、被告所表现出来的小细节可以看出,双方还是有感情的,如能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重塑信任,还是有和好可能,可以考虑再做调解工作。
庭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提出为了小孩的健康成长,愿意与被告和好,但是要求被告在法院见证下写下保证书。至此,双方重拾对彼此的信任,再次牵手共同经营婚姻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