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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复婚被拒绝 持械伤人食恶果

   2015-07-10 网络网友49
核心提示:见下文
杨某与闫某离婚后,杨某想要复婚,但闫某不同意。屡次被拒使得杨某自尊心受挫,遂心生歹意想报复对方。一斧子砍下去,造成闫某重伤,杨某自己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杨某与被害人闫某于1993年结婚。
  
  2009年5月10日,二人因家庭纠纷协议离婚,但二人仍在一起同居。
  
  离婚后,杨某后悔,多次向闫某提出复婚。但均遭到已对杨某死了心的闫某的拒绝,因而杨某产生报复闫某的恶念。
  
  同年5月22日晚8时许,杨某酒后再次向闫某提出复婚,被闫某拒绝,杨某恼怒,去厨房拿起一把手斧和一把菜刀,趁闫某趴着睡觉之机,先用手斧的斧背砸闫某后脑一下,闫某被惊醒翻身过来后,杨某又用手斧的侧面拍砸闫某的头部一下,闫某起来对杨某进行质问,并穿上衣服。杨某害怕闫某出去找人,便用菜刀割闫某颈部一下,闫某上前与其抢刀没有抢下,便跑到邻居家求救,村民见闫某受伤便将闫某送往医院抢救。杨某见闫某逃走,便用菜刀割颈部欲自杀,但未能如愿。
  
  杨某的行为造成闫某颈部软组织割伤、失血性休克、头皮挫伤、颅骨开放性凹陷骨折、颅内积气、左手软组织挫伤。经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闫某的损伤属于重伤。另查,闫某住院治疗15天,花医疗费等合计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2090元。
  
  法院认为,杨某无视国法,只因闫某不同意与其复婚,便心生歹意,趁闫某熟睡之机,持械对闫某的头部进行砸、砍,且造成闫某重伤后果,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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