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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丈夫不支付生活费起诉离婚遭驳

   2015-07-09 网络网友56
核心提示:见下文
一女子因丈夫不向其支付生活费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熊丹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熊丹诉称,2000年下半年其与被告郭超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02年1月15日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其与被告婚初感情尚可,从2007年开始被告就对其存有疑心,每天晚上吵个不停,并且被告不支付生活费给原告,由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庭审中被告郭超不同意离婚,并表示今后会好好对待原告。  
    
  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应该相互理解、相互间多一些沟通与交流,这样生活才能美满幸福。 

      原、被告结成夫妻已经10年整,有较牢固的感情基础,原告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加之被告承诺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以家庭为中心,悉心照顾原告,因此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做到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在发生矛盾时能及时妥善处理,还是有和好希望的。故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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