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些婚庆公司利用“作品遗失损失概不负责”免除自身责任,或者礼服损坏照实际损失赔付加重消费者的责任;一些酒店和婚庆公司借机设置过高定金或违约金,或捆绑搭售婚庆服务强迫消费者“二次消费”。
例如,在婚纱影楼的格式合同中,执法人员发现有:“拍摄时,请注意保管随身物品,如有遗失,概不负责”、“照片过期不取,遗失概不负责”等 不公平的条款。又如,一些酒店在接受消费者预订婚宴的格式合同中有“甲方因政府重大活动及团队安排需要调整婚宴举办场地时,宾馆有权进行调整,并尽量提前 通知乙方或退还定金”的条款,这些条款均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部分条款的设定有悖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 益。
截止目前,共立案24起。针对这些企业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均立案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