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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正式启动电梯安全责任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2  浏览次数:199
核心提示:近日,兰州市正式启动电梯安全责任公示牌张贴工作,首次明确电梯必须有“安全责任人”。

欢庆网消息:近日,兰州市正式启动电梯安全责任公示牌张贴工作,首次明确电梯必须有“安全责任人”。

据统计,至今年3月底,兰州市使用电梯的单位有1708家,共有1.1万余台,其中使用年限为1至15年在用电梯11464台,15至20年的在用电梯254台,20年以上在用电梯37台。随着电梯数量的不断增加和普遍使用,电梯安全问题已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为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兰州市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启动电梯安全责任公示牌张贴工作,要求所有电梯必须张贴《电梯安全责任公示牌》,主要内容为安全主体责任、日常安全维护保养责任、年度安全检验责任以及安全监察责任,同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据了解,此项工作将于9月30日前完成。10月份,兰州市相关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和重点使用单位张贴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未张贴公示牌者将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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