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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离婚不离家 原岳父申请强制执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6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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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李某在法院判决离婚后,以离婚不离家及探望儿子为由,住在原岳父家不走,还多次与原岳父发生纠纷。9月20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李某原岳父肖某的申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结了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李某系云南人,在缅甸打工时,和肖某的女儿相识恋爱后登记结婚。因肖某只生育了四个女儿,家中无男孩,李某便入赘肖家,并在婚后将其户籍迁至肖某家中与其共同生活。自2010年开始,肖某女儿以双方婚前相识时间短、缺乏了解、感情基础差为由起诉离婚,几经调解无效,法院于去年3月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女方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并给予李某经济补偿3万元。离婚后,肖某的女儿带着孩子外出打工一直未回。李某则一直居住在肖某家中拒不搬出,其间,李某与肖某常因琐事发生争执。肖某无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李某限期迁出户口并腾出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肖某女儿的夫妻关系已依法解除,李某与肖某间的家庭关系亦随之解除。肖某对其所有的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也即肖某可以自行决定处分其所有的房屋由谁居住以及居住的期限等。
  
  李某已离婚且已分户,已不再是肖某的家庭成员,如继续居住在其家中容易引发矛盾,不利于家庭和睦,遂于今年6月依法判决李某在1个月内搬出肖某的房屋。
  
  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李某仍然拒绝搬出,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依法发出强制迁出房屋公告并多次做工作无效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李某的财物从肖某的房屋强制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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