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一对夫妻在法官的调解下和平分手。
原告黄某与被告梁某于2007年4月份经人介绍认识,当月30日到政府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同年12月按农村习俗摆酒过门同居生活。
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便草率结婚,婚后发现被告属先天性智力低下,生活无法自理,导致婚后多年来双方一直无法建立和培养夫妻感情。被告经医院评定为智力二级残疾。为此,原告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于2012年10月29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称与被告无法沟通,这些年活得太苦太累。被告父亲态度强硬,称其女儿之前很活泼聪明,认为是原告没好好照顾她才变成那样。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细心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告黄某和被告梁某自愿离婚,原告黄某同意一次性给予被告梁某经济帮助合计人民币6500元,并当庭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