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程石祥提出离婚,同时认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要求被告蔡帆返还婚前彩礼。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准予原被告离婚,并驳回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2010年10月份登记结婚,被告蔡帆婚后一直未育,原告父母为此非常不满,和儿媳矛盾非常尖锐,导致夫妻感情也很紧张。庭审中被告蔡帆表示自己现在很累,同意离婚,但返还彩礼没有任何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程石祥与被告蔡帆婚后一直在一起生活,虽然被告没有生育,但这并不是被告的过错,也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但被告蔡帆自愿同意离婚,故法院对原告程石祥提出离婚诉请予以准许。
另被告蔡帆虽然收了彩礼,但大部分已经用于婚姻开支,且原被告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在一起共同生活两年多,因此原告程石祥要求返还彩礼于法无据,综述,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