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活中,人们觉得保证书作用不小。可在法律中,并不一定有效力。
男子周今年36岁,与妻子胡结婚十多年,有个10岁的儿子。胡在省城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周则做生意。说起来,家里经济条件不错,夫妻感情也还和睦。
离婚诉讼是胡提出来的,胡说,这两年,丈夫的生意越做越大,人也越来越忙,时常夜不归宿。为此,她多次找丈夫谈心,希望其以家庭为重,可周始终我行我素。因此,两人常有磕磕碰碰,胡为了孩子一直忍着。眼看着儿子越来越大,胡却觉得自己越来越感觉不到家庭的温暖,因此坚决要求离婚。对于孩子和大部分财产的分割,两人已经达成协议。使两人产生争议的,是两年前周所写的一份保证书。
当时,两人因为一些事闹冷战,周为了讨好老婆,缓和气氛,写了保证书。周在保证书中言称,两人所住的房产,有老婆一半。而实际上,该房产是周的父母在其婚前所买,是其个人财产。到离婚时,周对此有了反悔之意。但胡认为,既然写了就得做到。到底胡能否得到一半房产,由于案件并没有开庭,结果不得而知。
记者从律师处得到的解释是,“婚内保证书”形式多样,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现行法律,都是合法的。
但到离婚诉讼时,这些保证书不一定有效力,大多很难被法庭采纳。比如保证有过错后就如何如何,但光靠保证书是无法证明一方确实有犯错行为,只有通过合法的程序取得的证据,才能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