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怨我们哥俩糊涂不懂法,感谢法官为我们排忧解难。”在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行政庭里,经庭长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李家俩兄弟,由于“老幺”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于是借用哥哥的身份证登记结婚,此后,哥哥结婚时,不得不借用弟弟的身份证登记结婚。
据悉,广西平乐县张家镇的这哥俩长相颇为相似,“老幺”李某在10年前与黄某恋爱后,被家人催促结婚,但由于未满法定婚龄,无法领取结婚证,于是,他用尚未结婚的哥哥的身份证与黄某登记结婚。而后哥哥结婚时,又借弟弟的身份证与杨某登记结婚。婚后兄弟双方都有了自己的孩子,但这桩借用身份证办的婚事,却常常让人觉得“不踏实”。
后因感情不合,弟弟以哥哥的身份与黄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同样因感情不合,杨某欲与哥哥离婚却因哥哥不同意而未能办成手续。2012年10月,杨某起诉哥哥要求与其解除并解决财产、小孩抚养和债权债务问题,经人民法院调解后解除哥哥与杨某的同居关系。
而后不久,杨某向平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平乐县民政局当年办理的哥哥以弟弟身份与她办理的结婚证。该院行政庭长了解案情后,召集原被告耐心进行协调,解决了糊涂哥俩“娶错媳妇”的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