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网络结缘娶了外地媳妇,婚后妻子网聊被第三者引走。10月30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准予原告陈东明与被告黄玉兰(均系化名)离婚。
2007年6月,原告陈东明与被告黄玉兰都在温州打工,一个是江西人,一个是安徽人,机缘巧合,两人在网上相识,并都在温州打工,便相约见面,后同居生活。2008年7月,生育了一男孩。同年9月,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被告黄玉兰一直都喜欢上网聊QQ,整天沉迷于网络,也经常与一些网友网上交往,原告陈东明与被告黄玉兰经常为此吵架。之后,黄玉兰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广州的刘姓男子,两人关系甚密。2009年10月,黄玉兰离家出走,陈东明出去寻找,后发现黄玉兰去了广州与刘姓男子同居生活。原告陈东明认为,黄玉兰对婚姻不忠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黄玉兰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东明与被告黄玉兰因网聊相识,后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是合法夫妻。
因为被告黄玉兰出现第三者,于2009年10月离家出走,至今已达三年之久,对婚姻及家庭未尽责。夫妻双方分居已达三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难有和好可能。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