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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批复 21 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2015-07-03 网络网友52
核心提示:见下文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任务,促进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研究决定,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南京市、长春市-吉林市、杭州市、福州市、郑州市、南宁市、昆明市、银川市、苏州市、汕头市等21个城市列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原则同意21个城市报送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并于2011年11月11日下发《关于同意北京市等21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就各城市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出要)求。
  
  
  
  《复函》要求,各示范城市要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增强城市竞争优势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结构和带动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利用电子商务突破城市地理空间和自然资源的限制,提高城市的经济影响力和辐射力;加快推进资源整合,改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壮大电子商务服务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商贸业态和模式的不断创新,加快内贸和外贸的融合联动,通过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商品和各要素的流动;把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作为创建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相关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试点工作,为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探索经验,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
  
  
  
  《复函》提出,为进一步推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八部委将联合成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协助研究示范城市创建中的矛盾和问题,并为各示范城市推进创建工作、实施重大工程提供咨询指导。八部委将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关注和支持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及时总结宣传示范城市经验,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各示范城市沟通情况、总结经验和推广成果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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