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江西武宁县人民法院又迎来了一对稚嫩的小夫妻,双方从进门开始就一直吵吵嚷嚷,双方直到闹上法庭还仍旧不放过对对方的指责,在承办法官劝导双方和好无望的情况下,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离婚的协议。
经查,原告吴某(女方)为91年出生,被告李某(男方)为89年出生,双方到法院离婚前刚结婚不足半年,女儿也才几个月大,在庭审中双方均表示因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彼此间不关心,不体贴,虽然结婚,但一直未建立夫妻感情。
在当今社会环境下,“闪婚”似乎已变的越来越时髦,很多人在并不了解对方的情况匆忙的步入婚姻殿堂,把婚姻当做相互磨合的工具而省略了恋爱的环节。
尤其是很多85后的年轻人,只追求一时的冲动,往往这样造就的结果就是“闪婚”变成“闪离”,而离婚留下的幼小儿童就变成最大的受害者,谁该为此买单?是教育的的疏忽?亦或是父母的责任?还是当事人自己的鲁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