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庆网-庆典 演出 婚庆 展览 门户

微信扫一扫

微信公众号
24小时不间断营销服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加客服
营销方案顾问免费咨询

一女子为离婚自愿补偿损害费反悔遭诉

   2015-07-03 网络网友47
核心提示:见下文
为实现离婚目的,女方自愿补偿男方精神损害费10万元,签订协议时付5万元,余5万元三年内付清。后女方反悔而不愿再付分文,男方愤而起诉。
     近日,该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在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女方同意一次性再补给男方离婚精神损害费27000元,男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16日,赖某林与欧某娇因夫妻感情不合而自愿协议离婚。该离婚协议书第6条约定:“鉴于女方强烈要求离婚的原因,女方自愿补偿男方精神损害费10万元,签订协议当日付5万元,余下的三年内付清﹙2011年9月1日前﹚。”
      协议签订后,双方即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欧某娇并于2008年10月29日立下5万元离婚补偿费欠条一张,赖某磊以担保人的名义在欠条上签字。但到期后欧某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在多次催收无果后,赖某林便将欧某娇及赖某磊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赖某磊在欠条上签字担保的行为,也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欧某娇应当承担5万元的付款责任,赖某磊则应当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故对赖某林要求支付5万元款的主张应当予以支持。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当地的民情风俗、欧某娇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反复调解,终于达成上述调解协议,使该案圆满了结。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免责声明
• 
本文为网友互联网转载作品,作者: 网友。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huanq.com/news/show-htm-itemid-342001.html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huanq@huanq.com。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信息二维码

手机扫一扫

快速投稿

你可能不是行业专家,但你一定有独特的观点和视角,赶紧和业内人士分享吧!

我要投稿

投稿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