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两次卖淫被抓,男方忍无可忍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
2009年12月份,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陈某某于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3月10日双方登记结婚,亦未生育小孩。2011年7月,被告陈某某外出务工。2011年10月份,广东省警方打电话通知原告,称被告因卖淫被行政拘留。2012年2月份,广东省警方再次打电话通知原告称被告卖淫被行政拘留。2012年3月23日,感到十分气愤和羞耻的原告认为被告背叛了夫妻感情,婚姻无法维持下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卖淫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伤害了原告的自尊心,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其要求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