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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没领结婚证惹的祸

   2015-07-03 网络网友52
核心提示:见下文
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人以为摆了酒席虽然没领证就是已经结婚了。但是法律规定结婚必须进行婚姻登记。登记后,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登记,一旦出现纠纷,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下面两个案例都是因为没领结婚证而使得自己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典型。
  
  未婚同居12年分财产时被踢出局
  
  照顾瘫痪老公三年他应赔我劳务费
  
  女子与离异男同居十二年,悉心照顾病瘫的“丈夫”不离不弃。男子病重期间立下遗嘱将房产给了她。可是,随后男子的家人参与进来后,男子又突然改变遗嘱,女子最后啥都没得到。无奈,该女子提出起诉以劳务费的方式索要照顾瘫痪男子数年的劳动报酬。
  
  二次立遗嘱,女友“出局”
  
  2000年,离异的李某与王娟(化名)认识产生感情后,生活在一起,一直未办理结婚证。
  
  2008年3月,李某突患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王娟便辞去工作,在家照料李某。2010年11月16日,李某立下遗嘱,承认王娟是自己的妻子,并说同居12年来在其生活不能自理时,王娟不离不弃,胜似合法夫妻。对其房产等遗产,偿还所有债务后由王娟继承。
  
  当月底,李某因病情加重再次住院治疗,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李某的兄姐突然将李某送至烟台某福利院。谁料到,之后李某再次立下遗嘱,废除之前所立遗嘱,全权委托其大哥、大姐变卖其住房,用于偿还债务和养老费用。随后,又将王娟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娟从其房屋内搬出。法院认为,李某后一次遗嘱撤销了前一次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判决王娟从李某房屋内腾出。
  
  照料三年,她索要劳务费
  
  判决生效后,王娟仍居住在李某房屋内,拒绝搬走。随即,王娟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其三年的劳动报酬124200元。法院认为,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常年非法同居关系,王娟照顾生病的李某是自愿的。判决驳回王娟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王娟坚持不给12万决不腾迁。李某的姐姐多次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情况比较特殊,王娟现在又没有经济来源,经过耐心调解,最终李某拿出4.5万元给王娟经济补偿,王娟腾出李某的房屋。通讯员刘国军记者李世武
  
  结婚数年迟迟不领结婚证
  
  丈夫出车祸死亡妻子“没资格”索赔
  
  一对男女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多年的“夫妻”,在丈夫李明突遇车祸死亡后,“妻子”赵雪起诉时却因为没有“资格”无法拿到赔偿,最终在法官的解说下,撤回了起诉。
  
  丈夫车祸身亡诉至法院索赔20万
  
  据了解,李明与赵雪家住商河县某村,两人于2000年经媒人介绍相识,半年后两人即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7月的一天,李明吃过晚饭后骑电动自行车到亲戚家串门,与醉酒驾驶无牌照轻型载货汽车逆向行驶的王亮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车损坏,李明因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王亮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明无责任。
  
  李明死亡后,赵雪陷入了悲伤之中,她面对的是“婚姻”的破裂、贫困的家境还有年迈的婆婆。而作为肇事方的王亮,只赔偿了25000元。无奈之下,赵雪和李明母亲诉至法院,要求王亮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0余万元。
  
  婚姻不被法律认可妻子无奈撤诉
  
  王亮的委托代理人在答辩时指出,死者李明与赵雪没有登记结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不受法律保护,赵雪没有诉权。而赵雪则认为,自己与李明按照农村风俗结婚,是事实婚姻关系,自己仍有主张赔偿的权利。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雪未与李明办理结婚登记,对于李明的死亡并不具有法律上的诉权。但考虑到赵雪的具体情况,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判。休庭后,法官向赵雪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使赵雪意识到现在法律已经不认可事实婚姻,在法官的劝说下,主动撤回了起诉,无奈吞下了因法律意识淡薄未办结婚登记而造成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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