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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全面启动棚改三年攻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9  浏览次数:235
核心提示: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我市6月18日全面启动城市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计划2014年至2016年,投入改造资金400亿元,改造棚户区1300多万平方米,完成257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改善50万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欢庆网消息: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我市6月18日全面启动城市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计划2014年至2016年,投入改造资金400亿元,改造棚户区1300多万平方米,完成257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改善50万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棚改工程将遵循“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留住记忆,完善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实施。计划2014年全市改造城市棚户区512万平方米,完成102个项目;2015年全市改造城市棚户区459万平方米,完成81个项目;2016年全市改造城市棚户区330万平方米,完成74个项目。

棚改项目优先安排在老城区范围内进行,特别是对那些使用年限久、平房密度大、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的区域优先安排。在此基础上,再对城区周边进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

棚改项目将遵循先规划后改造、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对规划保留的建筑,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

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将坚持“依法公正、以人为本、阳光操作”的原则,制定惠民、利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办法,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异地安置的,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对选择异地安置的,在选择就近安置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补偿费用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城市棚户区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

此外,各县(市、区)政府将成立专门的房屋征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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