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法官的调解,这回我心里可以放松了!”10月24日上午,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法院主办法官耐心地做调解工作,一起经过三次起诉的离婚纠纷最终得以成功调结。女方在离开法庭时一再致谢办案法官。
女方农小虹与男方徐志金系广西大新县榄圩乡村民。农小虹是家里的大女,因为父母生育三个女儿,家人希望她能招婿上门。2001年12月,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并约定婚后男方一定到女方家里居住生活。次年2月双方登记结婚,同年12月生育一儿子。
可是结婚不足一年时间,双方因家庭琐事等时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出现不和。男方为此放弃继续上门做女婿的念头,并带走儿子回其父母家里居住生活。女方也离开家庭到外地打工,男方更是怀疑她有外遇与人私奔,为此经常深更半夜拨打电话,询问女方住所,夫妻关系趋于紧张。
2011年以来女方农小虹共三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前两次均经法院调解,女方答应给予双方和好机会而撤诉。可过后夫妻关系依旧,今年10月女方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男方徐志金应诉时辩称,同意离婚,但婚生儿必须归男方单独抚养。双方为儿子抚养问题争执不下。
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主办法官主动跟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让双方认识到,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并不因此改变;孩子跟随居住的一方有权探望孩子。
经一番法理情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即双方离婚;儿子随男方居住生活;女方有探视儿子的权利,探视时直接抚养方应提供便利;女方给付女方财产补偿2万元等。双方签字认可后,还当庭领到民事调解书,对法院的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