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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四女子骗婚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2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70
核心提示:见下文
近日,安徽怀远县法院对一起以相亲为名,骗取农村大龄青年钱财的诈骗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钟某某等四人因犯诈骗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2月,“李四”、“黄四”、“阿九”(身份不祥),林某某(均另处)预谋以假结婚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后将被告人林某某(化名周某梅)介绍给怀远县兰桥乡某村民纪某某为妻,骗取纪某某人民币30000元;将被告人覃某某(化名黄某莲)介绍给怀远县兰桥乡某村民纪某某为妻,骗取纪某某人民币33000元;将被告人钟某某(化名卢某凤)介绍给怀远县兰桥乡某村村民钱某某为妻,骗取钱某某人民币35000元;将被告人黄某某介绍给怀远县兰桥乡某村村民梅某某为妻,骗取梅某某人民币28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钟某某、黄某某、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某某归案后坦白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某、黄某某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且在归案后坦白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覃某某归案后坦白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钟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覃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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