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龄二十四、家有老公的少妇财迷心窍,以嫁给他人做老婆为名骗人钱财,最终作茧自缚,被罚获刑。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丽诈骗一案,该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罗丽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农历10月的一天,罗强(已判刑)通过农发业得知该县巴马镇王立农要为其子找媳妇,便与被告人罗丽及兰凤南(已判刑)商量,由罗强冒名蒙四充当介绍人,兰凤南冒名韦的玉充当罗丽的母亲,罗丽冒名罗仙作为出嫁女骗取彩礼金。之后,被告人罗丽与兰凤南、罗强与农发业一起到王立农家,以嫁罗丽给其儿子作妻为名,前后共骗取王立农彩礼金、介绍费共3500元人民币共同分赃。案后,被告人罗丽已退还其所分得的赃款1000元人民币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介绍婚姻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退还其所分得的赃款,且主动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