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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不再,婚姻还要继续吗?

   2015-07-01 互联网网友48
核心提示:请阅读以下婚礼常识
爱情是人类向动物隐瞒的一场高级秘密,而爱的兼容性是高端恋爱俱乐部的成员向普通人隐瞒的秘密,世间是真的有享受这样高等恋爱的人,他们的名字是萨特与波伏娃。
  这个话题在网上讨论得非常激烈:当曾经极度相爱的两个人有一天爱情消失殆尽,被岁月捆绑折磨。但是种种生活的缠绕令他们不愿意面对分离所带来的纠葛。两个已没有了激情,仅凭着“左手握右手”般的亲情生活的人,究竟是继续在一起更不道德,还是分开更不道德?
  离不离婚,和道德无关,和人道有关
  据说,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界限规定的主要理论依据来自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论述:“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会合乎道德”,“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对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恩格斯确实觉得,结婚和离婚是“仅仅和当事人有关而无须干涉的私事”,但是我们忽略了他强调的其他条件:
  (1)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个体家庭不再是社会的劳动部门;
  (2)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业。
  这两个条件的实质是:家庭的主要职能全部由社会承担,人们可以排除经济问题,不需要独自背负离婚后果,只有这时,爱情才成为决定离不离婚的唯一因素,才会上升到道德层面。显然,直到今天,恩格斯所设定的条件在我国并不具备。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以,拜托各位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忘掉所谓爱情,也忘掉所谓道德吧。因为在当下中国,大部分家庭是建立在经济利益互惠共赢基础上的。换言之,只要还有贫富分化、社会分层现象存在,离个婚,就会影响到怎样赡老育幼,进而影响到“社会和谐”。所以,与其讨论道德不道德,还不如讨论讨论人道。如果人和人的相处与相离,既有道义,又有情义,那么我想在任何语境下,这都是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
  夫妻不用激,好合作就行
  文钱伟
  “激”本身是个短动作,不可能维持太久,如果两个人的婚姻由激情开始,可以,但想以此恒久,就有问题。任何两个人的关系不会始终在一根水平线,总会有高低起伏,何况是唇齿相依的夫妻,可能有两个人恨不能粘一起的时候,可能有相看不相厌的时候,也可能有你看我不顺我看你不惯的时候,甚至有恨不能踹死你的时候。如果两个人走着走着可以左手握右手,至少说明在某些方面你们已经达到了和谐。夫妻不是情人,需要经常刺激,夫妻更像合作伙伴,而左手和右手正好是互相依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可以互补的境界,只应该欣赏,哪该抛弃?
  做了合作伙伴,总是存在共同利益,不论这种利益是孩子是经济,只要能合作得下去,符合双方的利益,有什么必要去打破这种合作关系呢?有些夫妻待在一起只是因为习惯,习惯有什么利益?习惯当然是利益。习惯是长期固定的一种思维行为模式,改变和一个人的生活模式,独自或与他人再寻求出一种生活模式,需要勇气,需要花时间精力,需要重新妥协,这些都花了,这种寻求还很有可能失败,这怎么看都属于效益很低的事。因此,做了夫妻,好好珍惜缘分,走低了,大家往上挪挪就可以,没必要因为熟悉而断了缘分,这是玩自己也是玩他人,且经常会是件玩砸的事情。
  爱情进化论
  文一秋
  一段热恋进行时,爱当然是排他的,热恋中的男女双方,心都是满的,容不下任何人和事。但当热恋逝去,进入平淡期,维系恋情的绳索开始发生变化,不论变化是什么,都不能改变一个事实,那就是爱情两字是瞬间动词。这是由爱情的本质所决定的,爱就是射向天空的绚烂烟花,转瞬即逝。在长长的一生里与同一个男人逛街,与同一个男人看电影,与同一个男人做爱,结果就是对同一个男人麻木。你不能也无权改变这件事本质的细胞元素,我们都对爱情本质的短暂而无能为力,我们都想了很多有违人性的契约去束缚自我。爱情是极度美妙的,人在任何年龄任何状态下都不能也不应该丧失爱的能力。空气土壤水分和爱情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元素,人只有在爱情中才能感觉到自己是活着的。所以2.0版本的爱情观表现出爱是绝对排他中的相对兼容。人类应该进化到有朝一日,能够接受和鼓励自己的另一半继续这种爱的能力,我们来世上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探寻爱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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