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的吴先生在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已下班的他主动替换同单位需要加班的妻子,却在工作中不慎摔伤后不治身亡。这种顶班意外死伤的情况算不算工伤?记者昨日从涪陵区法院获悉,发现其顶班受伤不属工伤,遂确认人社局作出的不属于工伤的认定。
吴先生和妻子岑女士同在当地一家市政园林公司上班,从事园林护理工作。2011年7月6日下午5时,吴先生按时下班后,去接妻子回家,当时妻子还有一条马路的树木没有浇水,系单位领导临时安排她加班。吴先生就私自和妻子“换班”,他来帮忙浇树木,妻子回去煮饭。
然而,吴先生站在洒水车上给树木浇水时,由于脚底打滑,不慎从车上摔下,头部撞在花台上,被紧急送医抢救后身亡。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后,岑女士就去找单位索赔,但单位以他们私自“顶班”为由拒绝赔偿。今年4月,岑女士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出了不属于工伤的认定书。
岑女士不服此认定,随后一纸诉状将单位和人社局一同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吴先生意外死亡属于工伤。法院审理认为,吴先生未经领导同意,私自顶替妻子上班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的工伤认定标准,不应认定为工伤。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天强表示,如果吴先生顶班得到了单位领导的认可,那么他的意外死亡可以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