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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琐事媳妇咬婆婆 互不让亲情出裂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1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58
核心提示:见下文
      在云南省沾益县炎方乡,一对婆媳因为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交,媳妇还差点咬断了婆婆手指。案件发生后,婆婆以故意伤害为由将儿媳告上沾益县人民法院。 
  2007年6月26日20时,沾益县炎方乡五拐村委会石头地村73岁周苏吉老人在接水过程中,儿媳妇徐玲芬先后两次把她塑料桶掀翻,并在撕扯中将老人手指咬伤。在法庭上,徐玲芬辩解说,当时她在家里面整理烟叶,听见婆婆在接水时一直比鸡骂狗咒个不停,她实在听不下去了才去劝阻,可老人就是不听。婆媳两人在相互指责中开始撕扯,互不相让。当时已是晚上8时,远远看见老公公赶来,徐玲芬为了脱身,情急之下就一口咬住婆婆左手大拇指。周苏吉受伤后被送到县医院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伤情定性为轻伤。由于相关医药费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老人以故意伤害为由把儿媳徐玲芬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令其赔偿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2877.07元,并依法追究徐玲芬刑事责任。 
  “就是怨我没生养个儿子!”说起这几年来婆媳之间恩恩怨怨,嫁到姜家已经近20年并生有两个女儿徐玲芬不禁痛哭失声。她说,前些年他们一家人相处还算融洽。后来,因为双方之间早有怨气,徐玲芬和婆婆周苏吉常常因为一些小事互不相让,家庭矛盾越闹越大,就连一向忍气吞声老公公也受到牵连。无奈之下,老夫妻决定搬进附近一个简易房生活。但是心里觉得十分憋屈周苏吉搬出去后,没有将原来房屋钥匙交给儿媳妇家,使徐玲芬家每次进家门必须搭楼梯才能开门。想逃避矛盾老人一时赌气,造成婆媳之间关系仍然没有缓和。 
  2008年6月25日,鉴于该案特殊性和法制宣传意义,沾益县人民法院法官决定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以案说法。法庭审理中,婆婆周苏吉坚持不让步,儿媳徐玲芬拒绝承担责任,双方没有达成和解意见。庭审中,对母亲伤情,老人小儿子更是反应强烈,拒绝认可媳妇咬了自己母亲。虽然法庭上法官、人民陪审员、社会调查员都从不同角度做双方思想工作,但因双方一直互不相让导致法庭上没有实现相互谅解。 
  沾益县法院在多次调处无果情况下,这起案子不得不以判决方式结案,儿媳被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刑事处罚,同时,赔偿对婆婆造成经济损失1600元。一审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这起个案虽然经法庭判决告一段落,可当事人彼此造成伤害却留下了难以弥补裂痕。婚姻家庭专家提出:婆媳关系在家庭人际关系中有其特殊性——它既不是婚姻关系,也无血缘联系,而是基于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两种关系为中介结成特殊关系。
      这种关系如果处理得好,婆婆和媳妇各自“爱屋及乌”——婆婆因爱儿子而爱媳妇,媳妇因爱丈夫而爱婆婆,各得其所,关系就会融洽。但是如果处理不好则婆媳之间会出现裂痕,难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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