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涂埠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法官的的极力调解下,原被告7岁的儿子跟随离婚的被告父亲生活,不再是父母都不要的可怜孩子了。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2005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近年来原、被告因家务琐事经常吵闹,夫妻感情每况愈下。庭审中原、被告一致同意离婚,但都不想要年幼的儿子,原告蔡某认为自己是个女人,养活小孩压力将会很大,同时按照农村习俗,离婚后小孩都是由男方抚养的。被告胡某则认为自己常年在外务工,小孩随自己漂泊不利于其成长。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看到这种情况,办案法官训诫原、被告:“婚姻的破裂,不仅要对自己有个交代,对孩子更该有个交代,孩子现在还小,等他长大了,知道自己的父母为了不要他而这样,让孩子怎么看待你们?”
最终在进行了背靠背的调解后,原被告都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妥当。
最终,被告胡某表示同意儿子跟随自己生活,原告蔡某亦表示将按期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