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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凭啥歧视出嫁女 住房土地都没她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1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62
核心提示:见下文
“我们是土生土长的村民,也有责任田,户口没有改变,长期居住在该村,为何不得参与村中的利益分配?”6月27日,象州县象州镇花坪村村民覃异华等19名妇女向本报反映称,政府征用该村一片集体土地,给补偿款60万元,村民小组长分配这笔钱时,却将这些“出嫁女”排除在外,这有明显的歧视行为。目前,该问题已引起象州县相关部门重视,并进村调解。
  妇女同住一村,待遇截然不同
  花坪村距离象州县城不到1公里,随着城市扩充,该村已融入县城建设中。据了解,为配合象州县政府建设教育园区,花坪村出让10余亩土地,获补偿60万元。5月29日,花坪村村民小组长将这些款项分配给村民,每人获5500元。然而,覃异华等19名妇女却没有分到钱。对此,村民小组长称,按照“村规民约”,该村凡是出嫁了的妇女均不属于花坪村人,不得参与分配。
  这19名妇女认为,村小组如此分配并不合法。覃异华表示,她们均是土生土长的花坪村人,尽管已出嫁,但户口一直没有外迁,且一直居住在本村,有固定的住房及责任田;村中修路等,她们也交纳相关费用,履行村民义务。不过,嫁进村的妇女及其子女都能参与分配。
  为此,覃异华等19名妇女向县里有关部门投诉,要求与其他村民享受同等权利,能参与集体土地出让的利益分配。
  对所谓的“村规民约”,覃异华等人也提出了质疑。她们认为,该“村规民约”的制定并不正规,因为上面并没写有“村规民约”的字样,而且制定时,并没有征求村民同意。覃异华说,2008年年初,该“村规民约”订立时,村民如果不签字同意,就不发放补偿款,所以部分村民不得不签字同意。
  对覃异华的说法,一些村民表示认可。
  “村规民约”规定,出嫁女没有份
  该村村民小组长刘德友、刘德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19名妇女中,有13人有责任田、住房等,户口均在该村,其余则存在离异、回迁等问题。而按照村规民约,这些都是出嫁的妇女,不管是否仍住在村里,户口是否外迁,都无权参与村里的利益分配。至于村规民约的制定,确实不是很正规,但当时有村民签字同意,也算有效。
  二人表示,针对这19名妇女提出的异议,村民小组正在研究,因为各村的情况不一样,对外嫁妇女的待遇也不同。
  象州镇政府相关负责人梁贵芽表示,花坪村有村民128人(包括这19名妇女),此次分配完全属村民小组决定,也没有经过村委及政府同意。目前,该镇有多个村因征地补偿存在分配问题,对出嫁女的待遇,各村也不相同。考虑到村民自治原则,镇政府多次下村召开协调会,希望妥善处理此类问题。
  评论:
  1、都嫁人了,还有责任田,是文革时期吗?操
  2、肥13不流外人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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