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婕和单佳是一对小夫妻,男方单佳在沙区经营一家火锅店,小日子过得甜蜜。可是最近,小两口却闹离婚,还告到了法院,赵婕要求,结婚时婆家收的9万元礼金是婚内财产,该拿来分。究竟这礼金该咋分呢?昨天上午,沙区法院民事庭传出吵闹声。赵婕将老公单佳告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配结婚礼金9万元。
爱上一个不回家的人
赵婕说,她和单佳是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婆家催促着早点结婚,双方父母感觉小两口感情还可以,于是在四个月前,两人就举办了盛大的婚宴。单佳的家庭经济条件不错,父母在沙区经营火锅店,生意红火,他也在店中工作。亲朋好友们对老单夫妇十分羡慕:家业稳定,又娶了个漂亮儿媳妇。火锅生意红火得很,赵婕和老公一起,都在火锅店内帮忙做事。没多久,甜蜜生活很快被打乱。
赵婕发现,单佳晚上经常不回家,一问起原因来,他解释说店里下午要进货,晚上最忙,经常忙到半夜才打烊,然后盘点清算。然而,她晚上去店里查看,也没有看到单佳的身影,心里很不是滋味。
礼金也有我的一半
赵婕说,她在店里打工几个月,应该有工资,“服务员都有,我是家里的人,更应该有。这些工资也就算了,我懒得去计较,就当帮自家的忙,但礼金总该有份吧。”她认为,礼金是婚内共有财产,应该平分。她说,办婚礼当天,摆台收红包的是男方父母,约9万多元。单佳反驳说,“恐怕是你自己收了,还来问我要?”
赵婕的律师说,“我也嫁过女儿。新娘子穿着婚纱,怎么可能去接客人的红包嘛?这点不用动脑筋想也想得到。”“我不清楚钱在哪里,反正肯定不在我这里。即便是我妈老汉收了,我也不可能现在去要过来嘛。听起来好荒唐嘛!”
双方争执不休。
法官称,除非涉嫌违法,要追究刑责,法庭无法去调查私人财产,既然女方主张,钱在男方父母手里,必须要举证,并且这笔款项得重新拿回来,才有分配的可能,如果根本没有这笔钱,分割难以说起。
补偿两万元,离婚成交
赵婕说,离婚并不是图对方什么钱财,而是丈夫生活上有很多恶习,具体什么也不一一啰嗦了,“我怀了宝宝也没敢要,晚上也不落屋,你说这种日子怎么能安心过?”
身穿一套休闲西装的单佳越说越生气,并忍不住咆哮:“做人讲良心,如果图我有钱,明确说我没钱,是给家里帮忙的打工仔,裤兜里现在只有1000元。我反倒要问你,跟我结婚是为哪样?”他的眼睛有些红,转身到走廊里,来回转了两圈,又坐回到被告席上:“你如果真的缺钱,大可以明确说。我就算去借钱,也要拿给你。这样吧,直接送你两万块补偿,行不?我这就去借。”同时承诺,如果顺利的话,将在一周内给付两万块。
女方和律师没有表态。随后双方达成调解,同意离婚,男方支付女方两万元。
律师说法礼金算不算婚内财产,这事有点复杂
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意说,就本案情况看,如果当事人双方是在领取结婚证后举行的婚礼,并收取了亲友的礼金,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礼金依法应视为亲友对当事夫妻双方的赠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按照我国传统习惯,礼金一般是礼尚往来,有送礼有还礼,礼金构成较为复杂。实际操作中,礼金如何分配,每个家庭情况不同,操作方式也不同。
如当事人双方是先举行的婚礼,收取了礼金,一段时间之后才领取的结婚证,从法律意义上讲,在举行婚礼时尚未成为夫妻,在离婚时涉及礼金分割等情形时,宜从区分各自亲友所赠数额上来把握。当然,无论哪种情形,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举证规则,提出分割财产的乙方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而恰恰举证是类似案件在实际生活的难点,所以“清官难断家务事”,最好是双方寻找到平衡点,调解解决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