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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黑帮收保护费称“局长说摊贩不给钱就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9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114
核心提示:见下文
      以郑俊华为首的东莞黑社会组织收买时任东莞城管局石碣分局局长梁锦忠等其他四名正副局长。对流动小贩收取保护费,遇到不愿意给钱的商贩,便对其进行殴打。郑俊华称,梁锦忠曾向他提到,如果小摊贩不听话不给钱,可以砸摊子打人。  
  昨日,郑俊华等7人在东莞第一法院过堂,被指控有行贿、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11月,时任东莞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石碣分局局长梁某忠和时任副局长梁某裕、刘某烘(三人均另案处理)商量,以石碣镇综合执法分局名义租用石碣镇新城区光明路的空地成立“光明市场”,用于出租给流动小贩。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检察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郑俊华、肖强等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于今日在石龙审理。  
  今年6月,石碣公安分局协同东莞市公安局成功侦破“6·13”郑俊华等人欺行霸市专案,同时查破了石碣镇综合执法分局局长梁某忠等4人充当“保护伞”的欺行霸市犯罪团伙案,使该案成为东莞“三打”开展以来侦破的首宗公务员充当保护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11月,时任东莞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石碣分局局长梁某忠和时任副局长梁某裕、刘某烘(三人均另案处理)商量,以石碣镇综合执法分局名义租用石碣镇新城区光明路的空地成立“光明市场”,用于出租给流动小贩。时任东莞市石碣镇社保分局局长刘某润(另案处理)以东莞市便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出资和经营,并雇请被告人郑俊华进行管理。  
  郑俊华为牟取暴利,纠集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驱赶流动小贩到“光明市场”摆摊经营,以收取高额租金。2009年至2011年期间,为了让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关照“光明市场”的经营及郑俊华等人对光明路商贩收取保护费,经刘某润同意,郑俊华分别向上述三人送好处费。该组织中,郑俊华负责与梁某忠等人协调关系并纠集人员对商贩砸摊、暴力殴打、收取保护费。  
  该组织成员使用假冒的执法证件、仿警用伸缩棍、手铐、假冒的印有“市政巡查”字样的警用摩托车等工具对商贩收取保护费,甚至借生日之名向商贩进行勒索,对没有上交保护费的商贩强行驱赶、砸摊、暴力殴打。至案发时,该犯罪团伙已发展成以梁某忠、梁某裕、刘某烘为保护伞,强收保护费,在光明路一带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1年以来,该组织强行对商贩收取保护费累计约210次,累计非法所得约347370元。  
  据悉,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贿外,公诉机关还对郑俊华团伙实施敲诈勒索医疗门诊、卫生站、流动摊贩,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进行了指控。  
  评论: 
1. 局长和副局长,是兄弟俩? 是谁提拔的? 继续挖呀,连根拔!
2. 局长威武,东方巴格达果然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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