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王姬起诉熟人程某欠债1300余万元不还,并要求当时为程某承担担保责任的三家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王姬起诉称,她与程某于2003年相识,常有来往,程某想投资酒店及矿业等业务发展,需要周转资金向她提出借款请求。2011年1月,王姬与程某、江西省华昊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华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江西海翔钙业有限公司四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王姬向程某出借人民币1720万元,期限为一年,程某按月分期还款。此外,合同还约定若程某未按期还款,则应按当期应付未付金额的30%向王姬支付违约金。
王姬说,合同签订后,她依约向程某支付了1720万元。程某从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陆续还款670万元,剩余款项至今未还。因此,王姬起诉要求程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违约金、律师费共计1385万元,并要求另外三方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评论:
1.有时候法律是公正的,但有时候它却的暴力的
2.必须要还的,演员的钱也不是白来的。
3.出来混始终是要还的借钱肯定也要还啦
4.借钱还钱,天经地义的事情,谁的钱都不是天上掉的,还钱是必须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