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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启动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

   2014-06-05 长江日报202
核心提示:2014年“6·5”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向污染宣战”,昨日,湖北省环保厅宣布,即日起全省启动“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这三大行动分别为:保护饮用水安全、改善空气质量、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三大行动”从2014年6月启动,到2015年3月结束。

欢庆网消息:2014年“6·5”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向污染宣战”,昨日,湖北省环保厅宣布,即日起全省启动“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这三大行动分别为:保护饮用水安全、改善空气质量、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三大行动”从2014年6月启动,到2015年3月结束。

行动一:排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

全省将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其上游地区的安全隐患。

坚决关闭和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及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的活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在保护区设置明显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标牌。

行动二:各市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以PM10和PM2.5防治为突破口,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14年全省将实施259项大气污染重点减排工程,本月底前,武汉、宜昌、襄阳、荆州四市将制定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其他城市在今年10月底前制定。

全省所有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学校停课等应对措施。

行动三:打击环境违法“零容忍”

省环保厅要求,本月起,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根据规定,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新建项目未通过环评,一律不得开工;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达标,一律不得投产;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或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及与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关闭取缔;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收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一律按日计罚;对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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