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庆网消息:6月1日,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正式启动,本市以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为代表的249家电信业企业纳入试点范围。作为国家重大税制改革部署,营改增的再次扩围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税制,释放改革红利,有效降低企业税负,促进行业快速发展。
此次,从4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表明确定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到6月1日电信业营改增正式启动,只有短短一个月的准备时间。为确保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国税部门制定了周密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明确了57项具体事项的工作要求、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的时限。据了解,此次纳入试点的249家电信业企业,2013年累计实现营业额170亿元,缴纳营业税超过5亿元。根据试点政策规定,电信业营改增后实行差异化税率:提供语音通话等基础电信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短信、彩信、数据信息传输和网线接入等增值电信服务的,税率为6%;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实行差异化的税率,体现了国家对于发展增值电信服务的扶持,也为电信企业进行业务变革创新提供了空间。
电信业营改增对于原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也是一个利好消息。如今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产生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网络服务等电信费用。在电信业营改增之前,这些企业接受电信服务时,将承担含在价格中3%的营业税。而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的相关电信费用,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便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实实在在降低了企业税负。这也是电信业营改增进一步完善营改增抵扣链条,降低下游企业税负的具体表现。
又讯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本市自2012年12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改革红利不断释放,试点累计减税57.38亿元,95%的试点企业税负降低。在试点政策刺激下,相关行业蓬勃发展,全市试点企业户数净增了75.29%。而电信业作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营改增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降低下游企业税负,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