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庆网消息:一对即将迈入婚姻殿堂的小夫妻,为了录下珍贵难忘的幸福瞬间,找了一家婚庆公司,约定了服务项目。可婚礼过去七天后,小两口并没有收到当天的婚礼光碟,找到公司的负责人大牛(化名)一问,大牛竟说,把光碟弄丢了……大牛想把小两口的两千元婚庆费用全免,但小两口认为,这种无法补偿的资料丢失,他们十分难过,于是一怒之下将大牛告上法庭。近日,台安法院审理了此案。
据介绍,小华(化名)和小美(化名)是一对刚迈入婚姻殿堂的新婚小夫妻,两人定于去年10月举行婚礼。为记录下婚礼上珍贵难忘的幸福时刻,两人于去年9月与被告大牛达成口头约定的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双方约定,大牛要在婚礼庆典上提供录像、主持、布置会场等服务工作,并制作婚礼录像光碟,于婚礼结束后7日内向两位新人交付录像光碟,服务报酬总计为2000元。
婚礼当天,新人脸上洋溢着幸福甜蜜的微笑,婚庆服务也如期履行。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大牛竟将光碟丢失。婚礼结束后,因光碟丢失,大牛一直没敢和新人们联系,后来夫妻俩一问,简直晴天霹雳一样。大牛道歉后,说愿意免去两人所有的婚庆费用2000元。但因遭受巨大的精神损害,俩原告不同意大牛的赔偿金额,并诉至法院,主张大牛返还录像光碟的有关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台安法院认为,婚庆影像资料是夫妻日后重温结婚喜庆、获得精神愉悦、增进夫妻感情的特定纪念物品,具有重大的人格象征意义,一旦灭失或损毁,不可恢复。由于被告大牛的过失行为,侵犯了二原告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害。按照相关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法院支持两位新人的诉讼。小华夫妻提出的赔偿金额是两到三万元,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由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影响,以及受损程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多项因素衡量,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大牛返还二原告婚庆录像服务费800元,并赔偿二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法官介绍,丢失婚庆光碟的案件还是很少见的,一般婚庆公司因为光碟的不可弥补性,也都是小心翼翼地保管。大牛也是粗心大意,才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损失。这个案件也给其他婚庆公司提个醒儿,对客户的资料要精心保存,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