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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租来又转租,发生车祸谁担责

   2015-06-25 网络网友136
核心提示:见下文
     法院按“谁租车谁担责”支持车主的诉求法院按“谁租车谁担责”支持车主的诉求。
    “车子是表哥阿林酒驾弄坏的,应该找他赔钱。”法庭上,租车的小周承认车子确实撞坏了,赔偿多少也没意见,却不想为此埋单。日前,集美区法院否定了小周的观点,支持车主王先生索赔8万余元的诉求。
   事情还得回到2009年12月份,车主王先生将一辆小轿车租给小周,双方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个月,租金按天计算,还约定小周不得将车辆再转租、出借,否则除了支付5000元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拿到车子后,小周就将车子借给了表哥阿林。原来,小周租这辆车就是为了给阿林跑生意。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仅仅过了几天,阿林酒后驾车撞上一辆小型客车,造成小型客车上的司机和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认定,阿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王先生作为车主,对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王先生为了处理事故、修车,前后花费7万余元,再加上约定的车辆租金,王先生将小周告上法院索赔8万余元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签订合同的人应当受合同约束,小周签订的合同带有“不得转租、出借”的内容,就应该遵守合同约定。至于小周为车祸支付的费用,可以再向阿林追偿。
  【温馨提示】
   租车要核实身份
   签合同看清条款
    法官说,目前租车市场的车主和租客两方面都有风险存在。车主方面,由于车牌号和车辆所有人的身份信息相对应,所以当少数承租人不当使用车辆、出交通事故时,车主很容易被查到。车主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却未必能够顺利联系到承租人。租客方面,因为车辆并不是自己的,不熟悉车辆的功能、特性和潜在缺陷,也会构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法官提醒说,租赁车子一定要核实身份,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上写下经查证属实的身份证号码、固定住址等重要信息,仔细审查条款,避免权益受损。给熟人租赁车辆时,也不要因为“抹不开面子”等心态不签订合同或签订不规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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