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纳)深圳一对新婚夫妇,认为自己的婚礼被婚姻公司办砸了,结果带了一帮人大闹婚庆公司,因而被婚庆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开庭二审。
婚礼服务“货不对版”
新人大闹婚庆公司
经福田区法院一审查明,2011年8月7日,王先生(化名)、张女士夫妇到位于福田区的深圳市某婚庆礼仪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婚庆公司”)处,委托办两人的婚礼活动。
但在2011年10月15日举办婚礼时,王先生和张女士夫妇因对婚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双方发生争执。
2011年12月10日,王先生和张女士夫妇等到婚庆公司的办公地点商谈。在商谈过程中,张女士因情绪激动,竟拿起油漆在婚庆公司的办公地点的墙上喷漆,写下“缺德”等文字。婚庆公司找来装修公司对其办公室进行修复,支付28012.6元费用。
婚庆公司认为,王先生和张女士夫妇的行为,毁坏了公司的财产,干扰了正常经营活动,遂将他们告上法庭,索赔67892.6元。
王先生和张女士在一审法庭上认为,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婚庆公司提供的服务“货不对版”。婚礼当天,婚礼现场的布置偷工减料、物品简陋粗糙,和起先的设计图完全不符合;临开场时投影设备还未准备好,严重影响了婚礼的正常进行。
他们多次和婚庆公司协商,对方态度恶劣,拒不同意交付婚礼照片和录像。
为此,他们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在该局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婚庆公司在2011年12月1日前退还1万元合同款,同年11月29日前交付婚礼照片,并按约定对婚礼照片和录像进行修改和剪辑后,在2011年12月6日前交付给他们。
但调解后,婚庆公司态度仍十分恶劣,不履行协议。
法院一审认为,张女士因情绪激动对婚庆公司办公室墙壁、招牌喷漆,导致婚庆公司财产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扣除已支付的1000元押金,张女士还应支付婚庆公司装修费27012.6元。
二审开庭
二审中张女士仍坚称,自己喷漆范围只有20平方米,婚庆公司对180平方米的办公室墙壁、招牌拆除重做的费用不应由其承担,并且是婚庆公司服务存在问题在先,才引发矛盾。
而婚庆公司强调,一审后王先生、张女士夫妇还在网上发帖,严重影响了婚庆公司的声誉和营业额。
张女士等当庭表示有调解意向,愿意将此前双方的婚庆服务合同纠纷和此案合并解决。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