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这个观点想必没多少人听过吧,确实,它是最近才在网络上爆红的,那为何会有这种说法呢,这背后还有个真实的故事。
女主角名叫芳芳(化名),是贵州毕节阿市中学一名初中英语老师,今年26岁,长得清秀可人,性格也温柔大方,因此追求她的人总是络绎不绝,但不知什么原因,她拒绝了一个又一个前来告白示爱的人,就连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何勇(化名)屡屡向她示好,她也不为所动。
前几天,为了给学生们多申请到一些资金补助,她被安排为学校代表与国土资源部的人开展救助会谈,对方的会谈代表正是对她有意思的所长何勇,在酒桌上,芳芳因为不胜酒力,很快就醉醺醺,等她醒来才发现,自己正一丝不挂地躺在某宾馆房间里。
她意识到自己被强奸了,顿时愤怒、羞辱、不甘一起涌上心头,肯定是何勇干的,她要告他,让他为自己的丑恶行为付出代价。想到这些,她马上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令她想不到的是,派出所教导员竟对她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劝其私了,不要把事情闹大。对此,该教导员做了详细解释,他们发现这起强奸案暴力特征不明显,而且被告人有避孕套为证,这些根本不能够成强奸罪。为了让这起案件的审判更公平公正,毕节阿市警方决定将此案公开。
此案一经曝光,立马得到无数网友的关注,有人对此感到大惑不解,有人甚至口出偏激之语,认定该地区警方与国土资源部双双勾结,也有人觉得被告人既是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必定对法律了解得一清二楚,他这一行为纯属在钻法律的漏洞。
法律上规定的强奸定义是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可科学生理学上所指的性行为,必须要男女之间性器官相互接触并动作,现在多了个避孕套,双方的性器官就无法接触,性行为就无从说起?连性行为都没有,强奸罪根本就不能成立。如此说来,何勇才是冤枉的,而受害人芳芳纯属罪有应得?
这样的结果肯定无法说服大众,试想一下,如果带了避孕套就不算强奸,那我们今后打人带上手套,骂人带上口罩,踢人穿上鞋袜就都用不着负责任了,每个人都可以任意对他人施暴,法律完全管不着,果真这样的话,这个世界岂不是乱成一团了,更多的弱者都会如故事中的芳芳一样,受了委屈只能往自个肚子里咽?这太可怕了,真不知道那些强奸犯们看到这些会多么兴奋,因为以后只要带上避孕套,他们就可以大胆犯案。
编后话:最后忠心地希望更多知法懂法的人能够站出来,还被害人一个公道,也让天下所有的女性群体们对于自身的安危少一分担忧,对于社会法律保障多一点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