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刚出台时,曾因为注解“最通俗”在坊间引发轰动效应。转眼实行已整整一年,当先离婚、后分家成为审理常态,这一年里面,因为离婚后财产纠纷牵扯出“母子债”、“小三”追讨抚养费、虚拟网络资产评估,一组组的案中案、案外案引人深思。尽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用最直白的司法语言解读了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法律界定”,“分家”注定是“剪不断理还乱”。
本报从即日起推出系列报道,关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一周年来,广大读者所聚焦、所疑惑的种种状况。
坐在同进同出了5年的婚房里,形单影只的不只是罗亮,他手里还握着一根筷子,喃喃落泪:“为了把这个家彻底分干净,我跟王真连一双筷子都要势不两立。” 回想起5年前甜蜜恋爱结下的秦晋之好,王真至今还想不通,跟王亮反目成仇欲拆家,他们家为了夺房竟能拿出“母子合同”作为呈堂证供。《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出台后,频频上演的“母子债”正成为离婚后财产争夺的又一利器。
男方父母俱在外地
用儿子的户口为儿买婚房
“当年,是在黑龙江长大的共同回忆让我们走在一起。但也是这样一个共同的身份,让我们最后不得不为各自的父母争一口气。”上个月,80后罗亮将50万元打入了王真的银行卡内,曾经的温馨小屋里已不见女主人的任何物品,房产证上两个紧靠的名字中,王真已被迁出。他们持续了半年之久的离婚夺房大战终于在法院的一纸判决后偃息旗鼓。
6年前,同为80后的罗亮与王真先后进入一家商业银行工作。“进公司一年不到,我们就结婚了。”谈到婚姻初期的感情沉淀,记者眼前的罗亮却好像是在讲述别人的故事:“我们各自的父母在外地工作了大半生,户口都得在退休以后才能迁回上海。跟她结婚之前,我父母为我准备的‘婚房’就是以我户口的名义买的。”
3年前,罗亮被公司外派去了四川拓展业务,每个月回沪一次。这一去就是两年多。聚少离多的日子里,心生嫌隙的两个人在感情的地图上越走越远,而双方家长的加入让这段跌入冰点的婚姻难以挽回。
去年7月份的一个深夜,罗亮照常从成都飞回上海,却怎么也开不了家门。意识到是王真换了锁,罗亮长久以来压抑在心里的愤怒瞬间爆发:“当时,我也不知道怎么了,拼命砸门。她待在家里,索性开门应战。”
两人扭打在一起。不知道是故意还是不小心,王真摔下了楼梯。她感到全身疼痛,拨打了110。闻讯赶来的除了王真的娘家人,还有罗亮不甘示弱的父母。深夜里,两家父母为了各自的儿女竟然拔拳相向,王真的父亲掌掴罗亮,而罗亮的父亲又厮打王真的父亲。
在罗亮的离婚诉讼材料中,记者看到第一份证据便是那天晚上的110出警记录“罗亮:眼底出血,右脸红肿”。
夫妻离婚,新法出炉
女方:产证有我名,当分一杯羹
一个月后,二人就各自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而这时候,正值《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刚刚出台,这对怨偶开始了各自的算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王真觉得,住了5年的婚房,房产证上既然只有她跟罗亮两个人的名字,当然要“分得一杯羹”:“当初,我跟他是先领的结婚证,房产证是后来才办下来的,当然是婚后共同财产了。为了这套婚房,我们家也出了10万元。而且当时说好拿去还房贷。”
庭审现场,罗亮却大喊不公:“买房是在8年前,那会我还不认识你呢。你们家出的那点钱只够交二手房交易的契税。50万的首付款全是我们家出的,这5年里面,也是用我的公积金在还房贷。你有什么资格要钱?”
王真也毫不服软地顶了回去:“当年给你的现金说好拿去还房贷,你真的去还了吗?你明明就存在了自己的银行卡里面,不信,拉银行清单出来看呀!”然而,罗亮却一口咬定:“我没有存着,后来办婚礼已经用掉了。拉清单就拉清单!”
“母子合同”横空出世
婆婆要求收回房子所有权
眼看二人僵持不下,罗亮的母亲语出惊人:“我要终止赠与,另外起诉,请求法官先判决,收回我对我儿子的赠与。房子是我为儿子买的,因为我跟他爸爸户口都不在上海,只能用儿子的户口买房。我跟儿子之间有合同。”
去年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此,业界人士众说纷纭,有律师认为,如果房子的首付是一方父母支付的,这笔首付款可以作为赠与或者债务两种性质。一旦双方离婚,只要父母能够证明首付款由他们支付,夫妻两人就应当各出一半共同偿还,然后将房子再按照市价兑换现金依法进行分割。
律师界对父母付首付的解读吸引了罗亮母亲的注意。果然,罗亮的母亲拿出一张写着“借款协议”的“母子合同”,上面写着“今向母亲借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用于购买本市水清路某弄某号508室,用作婚房。待经济条件允许后,一并归还”。落款写着“借款人:罗亮”,时间恰好是在8年前。
而最让王真家人吃惊的是,这份“母子合同”还像模像样地约定了这套婚房的主人:“首付款为母亲一人支付,现在母亲与儿子约定产权暂归儿子所有。倘若儿子婚姻不幸,母亲有权收回房子的所有权。”
接着,罗亮的母亲出示了一份写着罗亮舅舅、姑姑签名的“联合声明”:“8年前,罗亮母子签下协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刚一出台,呈堂证供半当中突然冒出个“母子合同”,看似常规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还要追加一个男方母子间终止赠与的案由,这在法官眼里看来“脱离了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