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决
“母子合同”横生 违背常理视作无效
今年年初,法院先对罗亮母亲提出的终止赠与做出了判决。经过鉴定,罗亮母亲提交的“母子合同”并非如她所言是在8年前,而且罗亮家属的证据支持也无法确信这份“合同”的真实性,视作无效。
而后,法院审理认为,房子的归属权以实际交付为准,罗亮与王真争论的这套房子,产证上写有两个人的名字,就视作男方已同意与女方共享这套房产。由于罗亮与王真没有签下任何财产协议,法院判决,罗亮与王真在这套房产的利益分配各占50%。最后,王真同意将自己的名字迁出房产证,这套房子经过市场评估市值为 100万元,罗亮要支付王真一半的房款50万元。
(文中均为化名)
》学者详解
“母子合同”需证据
房产赠与大多不可逆
罗亮与王真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中,母亲突然终止对儿子的赠与,并非个案。记者从本市多家基层法院了解下来,在这一年中,几乎每家基层法院在实际审理中都会遇到一两例公公、婆婆或者丈人、丈母娘突然牵扯出“母子债”、“父女债”,有时候以附有条件的赠与合同形式出现,有时候则变成子女需要偿还给父母的义务。带着问题,记者采访了专门研究《婚姻法》的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廖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廖佩娟。
记者: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母子债”现象是真实发生,而且合情合理?
廖佩娟: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母子债”,都必须以债务的案由另行起诉。债务的诉讼结束了,才能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另做分割。从理论上说,父母为孩子支付了房子的首付,如果是现金,需要对借条进行鉴定;如果是银行汇款,则需要提交汇款清单。总之,提起诉讼的父母需要拿出有效证据证明的确为孩子支付了首付。即使如此,如果借条是背着儿媳签下的,或者是在婚姻关系生效以后才告知对方,这有违家庭情理。“母子债”在现实中一般很难达成。
记者: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
廖佩娟:“母子债”作为债权关系也好,作为赠与也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中,只有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才有权利终止跟受赠人的合同。现实生活中,要列举证据证明任何一种情况的存在,都并非易事,证明不了,就不能撤销赠与。
记者:即使女婿或者儿媳在婚姻关系中出轨,另一方的父母也不能收回吗?
廖佩娟:父母将房产赠送给自己的子女,赠与关系并不包括子女的另一半。除非子女以及另一半对父母造成了严重的身心虐待,或者拒不扶养老人,才有可能终止赠与。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赠与合同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可逆。
记者:房产证上加名字,婚前和婚后有什么区别吗?
廖佩娟:婚前婚后,区别并不大。涉及到离婚后共同房产的分割,原则上是“谁投资、谁收益”。近一年的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并没有出资,但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两个人的名字,房产的分割份额大约在40%到50%。如果双方都有出资还余贷,并且房产证上同时有双方的名字,即使是一方付的首付,份额上大多数情况为各占一半。
》数字为证
中院改判16件离婚案 15件与房屋分割有关
日前,记者从上海一中院了解到,截至今年4月份,一中院共受理离婚纠纷案件84件,改判的高达16件,其中15件与房屋分割“轧不平”有关。平均下来,4件案件中就有一件被改判。
在上述84起案件中,仅有5起案件的当事人曾在婚前或婚后订立过财产协议。
所幸的是,统计数据显示,84起案件中,婚龄超过5年的当事人超过7成,“闪婚又闪离”的冲动现象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