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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会相好被丈夫撞见 男子捅死情妇之夫被判死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3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53
核心提示:见下文
昨天,记者获悉,最近市中级法院对发生在邗江汊河街道一浴室门口的命案作出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捅死情妇之夫的李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同时,赔偿死者亲属81万余元。
  浴室门前起争执
  一人被捅死
  去年10月23日,邗江汊河街道一浴室门口,一戴帽男子与两男子发生纠缠。突然,戴帽男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两男子见状掉头逃跑。“戴帽男”追上矮个男子,迎面连捅两刀,接着,捅刺其背部,脚踢其头部后逃离。案发后,被捅男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45分钟后宣布死亡。经鉴定,该男子系被单刃刺器刺戳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
  案发当天,“戴帽男”被抓获归案。他叫李某,今年44岁,扬州人,曾先后因犯流氓罪、放火罪获刑,2010年12月刑满释放。被他捅死的男子叫管涛(化名),殁年38岁。
  情人赔丈夫8000元
  妻子婚外情暴露
  两人之间有何恩怨,让他下如此之狠手?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管涛的妻子贺萍(化名)在邗江一浴室上班。去年2月间,李某常到浴室洗澡,一来二去,两人熟悉起来。贺萍与管涛虽为夫妻,但关系不睦;李某也有家庭,出狱后,李妻常躲着他,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同病相怜”的两人很快走到了一起。去年5月,两人确定情人关系。虽然李某没有工作,但为讨贺萍欢心,也会送项链、手机等给她。
  这种关系并没有维系太久,去年国庆节前,贺萍与李某因琐事发生不快。国庆节前一天,李某酒后找到贺萍家,让她还手机和项链。正当两人谈话时,管涛回来了,不正当关系随之暴露。妻子背叛,“相好”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自家中,管涛顿时气不打一处来,喊来老表等人,把李某揍了一顿后,扭送到派出所,要求李赔偿1万元。
  后经调解,李某赔偿管涛8000元,这才了事。
  再叙旧又遇丈夫
  两男人较量酿血案
  这次风波之后,李某并没有和贺萍一刀两断。去年10月23日中午,李某酒后跑到浴室,找贺萍谈两人之间的事,不承想,又被随后赶来的管涛撞个正着。两个男人没说几句,便撕扯起来,李某打了管涛两个嘴巴,在贺萍等人的劝阻下,两人才被拉开,李某回了家。
  管涛吃了亏,很是气愤,喊来“老表”等人撑腰,并让贺萍带路去李家算账,贺萍不肯,独自回了家。管涛不甘就此罢休,接二连三地打电话给李某,约他到浴室门口见面。
  当天下午3点多,李某答应赴约,出门前,他带上了水果刀……结果,酿下血案。
  法院一审判决
  故意杀人者获死缓
  近日,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贺萍代表管家人出庭参加诉讼,要求依法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并索赔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87万余元。
  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李某没有异议,并表示愿意和妻子离婚,变卖分割后的房产,赔偿被害人亲属。
  在作最后陈述时,李某将自己酿下的惨案,归罪于他不幸福的婚姻。他向贺萍深鞠一躬,哽咽道,“没想到会给两家带来巨大的伤害,恳请你们原谅,我错了,我真的错了……”整个庭审过程中,贺萍始终以手掩面,泪流不止,不发一言。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本案起因等因素,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鉴于李某曾多次犯罪被判处刑罚,系累犯,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较大以及不能及时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等情况,决定对李某限制减刑。
  扬州网通讯员 陈林 玉平 记者 刘娟
  【以案说法】
  婚外情是个人事情吗?
  由于对家庭责任感的缺乏以及受所谓“开放观念”的影响,导致夫妻一方对婚姻不忠,对家庭不忠,最终引发暴力犯罪,甚至是命案。近年来,这类案件已不鲜见。很多人认为婚外情是个人的事情,但值得提醒的是,人也是家庭的一部分,社会的一分子,他(她)不光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家庭和社会负责。因此,婚外情的发生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它不仅让配偶精神上受影响,而且也会对孩子的精神和心理造成创伤。所以,全社会都应该提倡正常、健康的婚姻秩序,谴责婚外情行为,使滑向婚外情边缘的人,认识到婚外情的危害并有罪恶感,使婚外情没有滋生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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