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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洽会签约项目禁止“掺水”

   2014-05-06 217
核心提示:为做好兰洽会项目签约工作,确保兰洽会签约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5月5日,省经合局下发《关于征集第二十届兰洽会签约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市州所征集的签约项目必须真实,签约金额不得随意放大。

欢庆网消息:为做好兰洽会项目签约工作,确保兰洽会签约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5月5日,省经合局下发《关于征集第二十届兰洽会签约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市州所征集的签约项目必须真实,签约金额不得随意放大。
  
       据悉,兰洽会签约项目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原则: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省外投资的项目,未签过约的正式合同项目(含市州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如有虚假项目将随时剔除并予以通报批评,在年终考核时按目标考核责任制扣分。同时,报组委会进行大会集中签约的项目,除符合上述“三个必须”原则外,单个项目引资额一般应在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投资总额低于1亿元,但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跨国集团、知名民营企业投资的项目,以及对行业、区域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项目,经兰洽会组委会投资项目部审核同意后,也可列入集中签约活动。

另外,每个市州征集至少三个循环经济合作项目,在循环经济项目推介会上签约。签约项目由项目部负责面向省外各代表团和省内各市州征集(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州负责)。市州签约项目必须由市州发改、招商部门共同预审,预审后拟签约项目由市州招商部门报送兰洽会项目部进行审核,项目部按期将核定结果返回市州招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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