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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离婚了 婆婆不让我见女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9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62
核心提示:见下文
     邱女士离婚5个月,遭遇探视烦恼:离婚协议中写明了她不用交抚养费,离婚后她去探视女儿,竟接连遭到孩子奶奶阻挠,最近更是因此被拒绝探视。日前,邱女士拨打本报维权热线,咨询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等相关法律问题,公益律师家德给与了解答。  
  我是2006年结婚。那时,公公已经去世。婚后,婆婆希望和我们一起住。婆婆不过50多岁,能照顾自己。再说了,婆媳在一起会有很多矛盾,而且婚前我和老公也约定了,不和老人住在一起。我就没有同意。婆婆对我非常不满。 
   2007年年底,婆婆因为心肌梗塞住院,出院后,她再次提出要和我们同住,看着老公那为难表情,我只好答应了。没想到,噩梦也随之来临。以前,老公总是起早给我做早餐,但婆婆看见后,当着我面说,“这种活就应该女人做,你们男人插什么手!”  
  从那以后,打扫卫生、洗衣服、做饭,全成了我一个人活。只要老公一插手,婆婆就很不高兴。有时候,我累了一天,下班回家就忙做饭,客厅里却传来他们母子俩说笑声,我偷偷哭了好几次。  
  去年春天,我生下一个女儿。我以为随着孩子出生,婆婆能对我好点,谁知,她竟变本加厉。有一次,我在洗衣服,听见婆婆在客厅跟老公说,“你看别人儿媳妇对老人都是毕恭毕敬,而她呢,趁你不在家就甩脸色给我看,家里活还都让我干,早晚把我虐待死!”看婆婆这般污蔑自己,我出来朝她大吼了一声。老公上来就给我一巴掌。  
  从那以后,婆婆竟让老公和我分居。今年年初,老公提出离婚。婆婆没说一句挽留话。2月份,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  
  因为我没有房子,女儿只好交给前夫抚养。根据约定,我不必承担抚养费,但我有看望孩子权利,也可以让孩子在我那儿小住。  
  没想到,我每次去探望孩子,孩子奶奶说话都很难听。她还经常在孩子面前说我坏话,我一来,她就让孩子给我出难题。为了能经常见到年幼女儿,我只好忍气吞声。  
  后来,孩子奶奶变本加厉。从3月份开始,我再去看孩子,她就把孩子藏起来。  
  最近,前夫和孩子奶奶更是提出,不需要我付抚养费,也不让我探望孩子。最近一个月,我没能和孩子见上一面。  
  我很气愤,想起这么多年付出,竟换来如此下场。我想知道,因为我没有支付抚养费,前夫就可以剥夺我对孩子探视权?打官司我还能要回抚养权吗?孩子奶奶整天羞辱我,我都已经录音,能否以此为证据告她诽谤呢? (本文人物均用化名)  
  抚养费和探视权无必然联系  
  ——— 家德律师为邱女士说法  
  邱女士,你好。  
  夫妻双方离婚时,抚养费可以协商,是否支付抚养费和探视权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或母,有探望子女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利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利。”因此,你前夫没有权利不让你探视孩子。  
  关于抚养权,你可以同前夫协商变更,如果不行,你可以起诉。但是,能否胜诉,关键还要看谁直接抚养更有利于维护子女权益,还要看双方具体情况。  
  侮辱、诽谤作为侵害名誉权两种形式和刑法中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是有区别,前者是民事纠纷,后者是刑事案件。侮辱是以暴力或其他公然羞辱他人,比如当面扒光别人衣服,当面辱骂他人;诽谤是捏造事实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要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还要求加害行为情节严重。你可以以此为依据,看看你前婆婆行为属于哪一种。如果是侵害名誉权,你可以起诉要求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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