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的初衷是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有限资源,但随着市场越来越开放,繁琐的审批项目导致政府职能效率低下,再加之该项制度的收费性,也使其逐步为职能部门带来巨大创租空间,为相关实体制造了权力寻租的可能。
为此,深圳自1997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随即一场触及部门利益的改革博弈拉开大幕。今年7月18日上午,省政府召开全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公布今年第一批目录,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达179项、转移事项55项、下放事项115项、委托事项5项。这也意味着珠三角将启动第五轮行政审批改革。
牵头深圳此次改革的单位深圳市法制办副主任黎军认为,“深圳的行政审批已经进入一种常态化”。上周四上午,黎军参加完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后接受采访,称深圳的方案已基本定下,除了完成省里要求任务外,“政府职能承接给社会组织”和“让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更顺畅”成为另两大特点。
而在此之外,一场以市行政服务大厅为主要力量的低调改革早在两年前就悄然启动。
这场小范围的改革试验已跳出“减事项压时间、推行阶段并联”等表层改革,而是真正以提高效能为目的,并有意选择了涉及行政部门多、审批环节复杂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这一难砸的“硬核桃”作为突破口。改革核心则是建立跨部门协同办理平台,并在这一平台固化所有审批环节,以消除“法定审批事项少,但办理环节‘事实婚姻’多”的现状。这注定将是一次艰难,并真正触动利益“奶酪”的改革。
深圳审批制度
改革历程
●第一次改革(1997年—2004年):率先在全国试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是“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共减少审批(核准)事项740项,减幅达65.4%。
●第二次改革(2004年):深圳行政许可事项减幅为37.8%,较国内其他大中城市,保留的项目最少。
●第三次改革(2006年—2008年):启动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对市政府37个部门的697项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保留348项,取消98项,认定不属非行政许可登记的其他类项目251项。清理审批事项压减比例为22%。
●常态化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2008年至今
15年的清理
据统计,1997年以前,市政府42个部门和单位曾有审批737项,核准371项,几乎涉及所有的行业和主要的社会经济活动。在少数部门和行业,甚至到了事无巨细都要审批的程度。一个房地产建设项目要经过13个部门审批,盖50个公章,审批时间加起来超过6个月。
然而,随着深圳企业改革为主旋律的改革浪潮不断深入,政府繁多的行政审批所带来的约束乃至阻碍引起越来越强烈的改革呼声。1997年,深圳率先在全国试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第一次改革分两个阶段,时间从1997年持续至2004年。这两轮改革共减少审批(核准)事项740项,减幅达65.4%,其中563项放开,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自主决定;对12项经营性指标、配额和经营权等,实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二次改革发生在2004年。这一年,国家《行政许可法》实施,国务院及各地方政府纷纷成立“清规”小组,对违反该法的政府规章、部门土法进行清理,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一次彻底革命。在这次“清规”中,深圳一些部门的权力可谓“伤筋动骨”,深圳专门对有关部门领导进行岗位轮换,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干部大轮训。最终,深圳行政许可事项减幅为37.8%,较国内其他大中城市,保留的项目最少。
第三次则是2006年深圳启动的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再次开全国先河。“虽然看起来是非行政审批项目,但如果不清理和法定化,一样会给依法行政留下死角。所以,这也是整个改革很重要的一环。”黎军说。
据记者了解,在当时全市保留的全部行政审批项目中,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约占45%。而有的部门甚至为了保留“权力”,想把一些本属于行政许可的事项转变为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事项。
2008年3月,深圳顺利完成了对市政府37个部门的697项非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保留348项,取消98项,认定不属非行政许可登记的其他类项目251项。清理审批事项压减比例为22%,得到国务院审改机构的肯定。
“从2008年起到现在,深圳已经逐步进入到常态化的行政审批改革制度,实现由结构性改革向管理性改革的转变。”黎军说,2009年,调整后的政府部门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94项,占31%。政府机构改革与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同时推进,“配套改革”的思维已成为共识。
个别单位确有反弹
有人认为,这些年改革下来,深圳在全国还是比较领先的,但确有个别单位反弹,在目录之外又实施一些事项。
“市里正在研究制定《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暂定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部门都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地方立法涉及新增审批事项的,都要走‘听证、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法制办审查、市政府审议’等程序。”一位市法制办工作人员说,并透露深圳将建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与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听证制度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
“这次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们会一律取消。还将重点清理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中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审批、登记、年检、年审、认定、审定等管理措施。大幅减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前置审批事项,凡可以采用事中、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取消。”黎军说,根据上周四最新出炉的改革方案,这些清理将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另一方面,黎军称,深圳此次改革也将在“政府职能承接给社会组织”和“让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更顺畅”上下文章。“审批项目法定化虽然起到一定约束,但在具体运行机制上是否真正便利,当事人能否真正受益,还要进一步思考。”
一位市法制办相关处室负责人也表示,针对当前行政审批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审批标准模糊、不统一的问题,深圳将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
目前,已确定市药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人居环境委和市民政局作为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单位,选取部分审批事项作为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项目。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责任、权限、时限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和审批行为的主观性及随意性。“在试点单位、试点项目运作良好的前提下,启动行政审批标准化推广。”
同时,为了省去办事人重复递交审批材料等,黎军表示,此次在机制运行上,还将推进并联审批和流程再造、多级政务服务体系等。“各区可以设立一站式政务服务场所和管理机构,有条件的街道甚至可以设便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等便民服务事项纳入其中。”
“此外,市一级的审批事项要下放或下沉,有些要转移给社会组织,不该管的一定要放在社会。”黎军说,去年市里已转移出去70多项给社会组织,这一次又整理出70多项。“深圳在转移这个问题上已经见实效,这次会进行比较彻底的清理和优化。”
据了解,深圳将继续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双轨制,探索社会组织分级分类准入制度。年内深圳将建立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目录,明确具备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