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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信息的联网与“晒”网

   2015-06-19 网络网友53
核心提示:见下文
7月24日,民政部宣布,截至今年6月底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目标。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公示夫妻身份的结合。“公示性” 是婚姻的一项重要法律属性。婚姻的“公示性”自古便受到重视,《汉书、礼乐志》记载:“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所以不论贫寒百姓,达官贵人,结婚都要举行一定的仪式进行公示。特别是古代的迎亲场面,仪仗开道、花轿迎亲、吹吹打打、狮舞引门,并非只是为了“摆排场”,而是为了增加婚姻的公示性。
  婚姻公示制度目前仍然被许多国家、地区法律所确认。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规定结婚要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见证人。日本法律规定婚姻登记须二人以上成年证人署名的书面或口头申请。美国民事婚姻和英国教会婚姻的婚礼,也都要求有至少两名见证人在场公开举行,有些国家的城市甚至规定结婚前双方需将各自情况在市政厅门口张贴八天。
  除了对婚姻登记的要件进行公示之外,婚姻主体还要通过生活中的成双成对的行为,来公示双方的婚姻关系。这种公示不但是双方对爱情与婚姻的最好宣示,更有排斥第三者介入、避免婚姻关系变异的功能。比如已婚人士在无名指上戴结婚戒指,就是为了公示“本人已婚,暧昧勿扰”。
  然而,过去由于婚姻登记信息没有全国联网,无法实现网上查询,而结婚证书又一贯被称为“压箱底”的证书,终日不见阳光,使婚姻登记的“法律公示性”大打折扣。并且由于当前婚姻观念的多元化,婚姻生活方式也呈现多元化倾向,正如网上一句流行语:“没结婚的如结了婚的一样同居着,而结了婚的如没结婚的一样分居着。”一些没有结婚的恋人在公众场所老公、老婆叫得亲热,而一些结了婚的为了种种原因“隐婚”,在单位却陌如路人,这使得婚姻状况的“社会公示性”大大减弱。
  婚姻的公示性减弱与一种错误的观念有关——婚姻状况是个人隐私,国家公权不应当干涉。而事实上,婚姻登记对内属于个人隐私,对外却维系着一些社会关系的稳定。婚姻登记无法加固婚姻“围城”防止城内失火,但婚姻承载的身份关系、财产关系必须受到法律调整。所以登记本身的作用更多地使婚姻关系得到法律与社会秩序的外部调整,而不是干涉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内部生活。
  婚姻公示性减弱,不但容易给他人造成错误认识,给当事人带来一些无端的骚扰,并且也给重婚、骗婚、逃债、违反计划生育、“包二奶”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婚姻登记公示的意义已经超出了婚姻生活的本身。
  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只是“网”到了一部分信息,因为我国的离婚制度实行的是登记离婚、判决离婚、调解离婚三种方式,跨国婚姻中有一部分是在境外办理婚姻登记,港澳台地区婚姻信息有独立的登记方式,只有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把这一信息网做大,才能减少“漏网”的婚姻登记信息。
  信息只有被利用才有实际价值,所以比信息“联”网更重要的是如何“晒” 网,如何为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当然,婚姻登记信息连带着诸如当事人的住址、年龄、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另外,在我国一些人群中,离婚被视为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所以要“晒”而有度,要处理好个人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之间的平衡。探索制定婚姻登记信息查询使用办法,让婚姻登记信息可以便捷地被“利害关系人”查询,而又不至于被无关人员恶意利用,更值得有关部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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